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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收350条投诉,生命人寿深陷骗保疑云

2014-6-26 15:59   中华品牌网   _   我要评论(0)

网易财经6月26日讯 持续增持港股和金地集团,参与欧菲光翰宇药业创业板上市公司调研,生命人寿近来在资本市场上大动作不断,然而其“后院”——保险业务深陷骗保疑云,尤其是一款“生命红上红F款理财保险计划”正处在投诉轰炸的风口浪尖。

“理财”变“保险” 短期变终身

据世纪保网的统计,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期间共收到对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350条投诉,其中红上红F款两全分红险达到230件,占所有投诉比例的65.71%。而今年4-5月份又陆续收到对“红上红F款”的投诉共62件,6月份更是投诉不止。

在4-5月的62件个案中,主要投诉受推销员误导而入保的有56件,通过银行渠道被推销的有60件,均占到投诉总量的九成以上。

投诉人马先生称,自己于2013年4月到建设银行天水忠武巷支行取款,一位身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以柜台取钱太慢为由将其带到隔壁窗口,并借机向其推荐理财产品“生命红上红F款理财保险计划”,称连续五年每年,每年存款最低1万元,即可享受高额分红利息,而且是日息月利,附送一份终身制保险,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隔年可以返还一次,如果不拿就放在里面利滚利,等第5年存完后第6年能把本金、分红还有利滚利的钱全拿出来,”推销员如此向马先生保证。

当马先生询问本金什么时候可以取出时,业务员称满5年本金和分红可以一并提取,5年间如有急用也可以提现。“考虑到在银行里应该不会有诈,就相信了”,马先生当即确认投资该理财项目。结果在收到保单之后,马先生才恍然惊醒,该“理财产品”并不是赠送一份保险,而归根到底就是一份终身保险,本金要等到保险期限结束方可取回,“说句不好听的,我这辈子是拿不回本金的”。

马先生并不是孤例。北京的查女士在世纪保网上投诉道,早在2011年11月21日,她在中国邮政银行十八里店周家庄储蓄所办理储蓄业务时,一位理财经理向其介绍“红上红F款”时谎称这是定期5年的存款,每年定期存一万,5年后大约可以取5.8万。“存款利息远远超过银行,可以随时取,也不扣钱”,理财经理曾信誓旦旦地向査女士保证。三年后査女士去银行取钱,被告知账户上的钱不翼而飞,已经全被扣作保险费。

对于这种疑似“骗保”的行为,生命人寿的业务员在电话中表示,“推销过程中重要细节如‘终身保险’一定已经向客户明示过了,客户有问题也可以在回访电话中提出啊”。

中途退保 本金不保

网易财经从生命人寿官网上看到,“生命红上红F款理财保险计划”开始于2010年11月22日,由“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两部分构成,缴费方式可分一次交清和3年、5年、10年四种方式,而保险期一栏赫然写着“终身”二字。而被当做理财产品的最大噱头的“10天犹豫期后可取高额分红”对应的不过是“若被保险人于主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9%”一款。一年之后生命人寿将再次支付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直至被保险人身故,理财保险计划方才终止。在项目介绍的最后一栏“风险提示”中,生命人寿特意标上了“红利分配不确定”和“投资收益不确定”。

网页介绍中对年金提取作这样的解释:“主合同的生存给付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被保险人可选择以年金的形式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是此“年金”到底是部分本金还是分红,颇有含糊其辞之嫌。对此,网易财经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生命人寿,其业务员表示“每年客户会得到分红但是不退保额,因为这是一份终身制保险”,当记者询问中途退保价值计算时,业务员表示会根据保单现金价值算出损失,并规劝记者“最好不要中途退保,否则本金价值得不到保证。”

这样的回复与査女士之前得到的“中途退保是可以,但是本金要扣不少”的回复基本一致。而同样情况的北京张女士则直接被客服告知:“第6年不能拿回本金,只能按基本保险金额退回,而且这叫退保,终身合同如果中途退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身故或者全残才能退回保险金额的105%,如果现在退保,要扣掉五千多”。“完全受骗了,现在不要说利息,连本金都拿不出来,完全是欺诈!”张女士愤怒道。

然而这样的回复与网络上生命人寿的解释大相径庭。在向日葵保险网的深圳生命人寿营销经理方海运的主页上,有投资者询问是否可以中途取出本金时,对方回应“如果中途很需要用钱的话,是可以退保的,而且后期退保就不只是现金价值了,有分红+年金+年金息+终了红利四项之和!”当投资者进一步质疑真实性时,这位方经理直接变脸发飙,“315先生你牛,你加我Q说,别在这里乱忽悠!”

不予“明示” 条款无效

对于生命人寿的争取保单行为,南京大学经济法教授方晓敏认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制定合同方的生命人寿有义务向投资者“明示”合同的各个细节,特别是“终身险种”。而作为强者的生命人寿一方所提供的合同中如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中该条款本身无效。如果受骗方保留口头证据,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生命人寿的保险推销业务目前已经与各大商业银行接头,生命人寿业务员向网易财经表示,目前生命人寿和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的支行都有合作。网易财经从投诉信中看到,工行、建行、农行、招行、邮政储蓄都有涉入其中。但生命人寿否认了保险推销员身着银行制服这种情况,并反复强调“公司的产品业务员全部经过正规培训,拥有销售资格证。”对于网上的投诉,生命人寿业务人员称将反馈给上级领导,等待指示。

据了解,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寿险公司,股东由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等国内外企业构成。随着国内资金不断注入,中资已经达到96%。其产品涵盖医疗、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分红、投连、万能保险等。

虽然是一家寿险公司,其更为瞩目的却是地产项目。今年4月9日,生命人寿联合佳兆业刷新深圳“地王”纪录,加上此前拿下的多个金融地产项目,地产俨然成为生命人寿新的支柱业务。除地产之外,生命人寿近期还频频举牌农业、能源等多个领域的上市公司。

据媒体报道,不同于二级市场一系列的资本豪赌,业内普遍认为生命人寿2013年保费下滑显示了主营业务增长疲软。据保监会统计,生命人寿2013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22亿元,比上年减少20多亿。

针对疲软的主业,目前生命人寿号称正在积极布点保险业务。在其6月23日的变更信息中,分公司已由27家增至35家,中心支公司则由86家激增至382家,此外还突然增加了356家营销服务部,扩张速度明显加快。

编辑: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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