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举办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
“六一”节前夕,为更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避免他们受伤害和误入歧途,5月29日,广州中院举办2014年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
广州中院少年庭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因生理和心理不成熟原因,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也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途径。尤其是广州市人口基数大,外来流动人口多,同时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急剧转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近年来,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还存在一定漏洞,最近三年来,有3800余名少年犯受审,其中七成以上为外来工子女。法院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年来判处少年犯3800名
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较为突出,以抢劫罪最为突出。广州法院2011—2013年共判处3863名未成年罪犯,其中犯抢劫罪1298人,占33.6%,人数最多;犯盗窃罪862人,占22.3%;犯故意伤害罪495人,占12.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83人、强奸罪95人。未成年犯罪以财产型或暴力型犯罪为主,实施暴力犯罪时往往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凶杀人、伤害致死的暴力案件多半起因于一般的口角或“打群架”,暴力行为很快就会升级,争斗的双方都会不择手段,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未成年犯罪高峰主要集中在16到18周岁,文化程度普遍较低。2011—2013年,16到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高达3328人,是14到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6.29倍。未成年人罪犯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学历尤为突出。初中学历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七成左右。多数未成年罪犯辨别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加上父母疏于管教,极易受社会上暴力、色情的书刊和网站的诱导,或结识不良青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犯罪尚有发生。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5月,全市法院共审结14岁以下儿童受性侵犯案件208件。受害儿童年龄分布从3岁至14岁,主要集中在7至14岁之间,共147人,占69.0%,外来务工家庭儿童受侵害较多,48.8%为熟人作案,多数是受害人或其家长的朋友、邻居、同乡。
法官呼吁多关爱外来工子女
调研中法官发现,特殊群体受关爱重视不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儿时所处家庭分裂,与父母联系较少的留守少年,更有可能因社会化失败走向犯罪。
据2013年期间对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的一项问卷调查,52.3%的“留守”背景少年认为自己性格自卑、内向,86.5%的有无助感、被抛弃感、无用感和失落感,其行为规范性和社会适应性明显比非留守人群差。同时,应试教育体制使得成绩差学生得不到系统化的社会化教育,“留守”背景少年犯有逃课经历的占84.8%,认为自己犯罪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占21.4%。缺少情感寄托和安全感的“留守”者容易互相抱团形成有不良行为的团体,并以同伴们的评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惜违法犯罪取得同伴认同。在学校有拉帮结派行为的占42.1%,与校外不良青年成为朋友的占76.4%。“留守”背景少年普遍文化素质低、缺乏技术和吃苦精神,对自己曾从事的工作不满意的占79.8%,工作不满半年就离岗的占57.6%。
广州中院法官呼吁,加强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未成年群体的关爱。应将特殊青少年保护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学校、家庭”协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工作。
在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地区和学校,注重心理监测和引导,注重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积极引导特殊未成年人群体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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