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瑶
新希望是上市公司,新希望乳业是上市公司的第二大收入来源,发生巨额收购多时竟然不公告?
今天,也就是2008年7月28日,本网站转载《乳业新政第一案:新希望1亿收购非常牛》时,引起了我们自己的关注。显然,这并非是一篇新闻,前些时候已经看过,难道是编辑工作失职?
进一步阅读,我们才发现了其中的玄妙。
文章的第一段载明,“24日,本报记者从新希望(行情论坛)集团得到证实,新希望集团欲斥资1亿元收购内蒙古非常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常牛”)51%股权。非常牛董事长李成云将被任命为新希望乳业控股公司执行总裁。收购如果成功,这将是自《乳制品产业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出台以来,国内乳品行业第一案。”这个文章是转载自21世纪经济报道。
我们又看到半月前的一个报道,2008年7月15日,同样是本网站转载第一财经日报的文章,《刘永好振兴新希望乳业 欲挤进行业前五》。文章的第二段载明,“我希望三年后新希望乳业销售额能在现有基础上翻2到3倍。”近日,新希望乳业控股新任执行总裁李成云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如此表示。不久前,李成云创立的内蒙古非常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被新希望收购,李成云同时被委以重任。”
而最早的信息,来自在5月25日举办的“第七届创业中国高峰论坛”上,内蒙古非常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成云向世华财讯表示,公司已经与新希望集团达成合作协议,新希望集团将出资1亿元投资内蒙古非常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持有51%的非常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李成云在继续担任内蒙古非常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同时,出任新希望集团旗下子公司新希望乳业控股公司执行总裁。
一方面,从最早的信息看,今年7月15日前,新希望乳业就斥资1亿元,收购了内蒙古非常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另一方面,直到7月24日,还发新闻称“欲欲斥资1亿元收购内蒙古非常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常牛”)51%股权”。
但是,我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以及其他上市公司的规定披露渠道上,都没有看到类似的公告。
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是公司的基本义务,而没有做到这点,是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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