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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简述
近期,某杂志发表了一篇署名为张彤的文章《江苏阳光子公司媲美茅台业绩存疑 大量资金外流》,文章对公司2006年报中子公司业绩、其他应收款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报道,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一)、文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贝制衣”)、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及参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的经营业绩和毛利率提出了质疑。
1、文中认为:“庞贝制衣2004年4至12月销售净利率为21.6%,施威特2006年销售净利率29%,新桥热电2006年销售净利率30.55%,可以与贵州茅台媲美。”
庞贝制衣、施威特、新桥热电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处于免税期,如考虑和贵州茅台同样的所得税率,则上述销售净利率将分别降为:14.45%,19.43%, 20.46%,低于贵州茅台30.70%的水平。
2、文中认为:“在未收购庞贝制衣之前,江苏阳光2001年、2002年、2003年以及2004年1至3月服装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2.19%、45.14%、45.66%、51.57%,一直处于较为稳定增长的状态,缘何在置入庞贝制衣之后,服装业务毛利率立即巨幅下滑至-23.5%,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就是庞贝制衣的业绩并不真实,存在一定的水分。”
2004年3月22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了庞贝制衣的75%股权。庞贝制衣成立后由于订单量不足,客户的档次也不高,销售收入和毛利率较低。公司收购完成后,通过调整经营班子,实施流程再造,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增加进口设备,并利用公司在业内的品牌效应,庞贝制衣承接了大量高档的品牌服装和电力、金融行业职业服,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比收购前有较大改善。而公司原有的服装子公司从2004年4月起,主要承接普通外贸加工业务,因此毛利率相应下降幅度较大。
3、文中认为:“施威特毛纺2006年的毛利率高达36.06%,远远高于目前具有相同业务的其他上市公司。”
2004年3月22日,同样经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收购了施威特的7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调整经营班子,加强管理,利用公司在业内的品牌效应, 针对性的开发品种,2006年施威特承接了许多国内高档品牌服装和职业服用料,使施威特2006年的毛利率有较大提高。本公司使用的毛纺品牌“阳光”牌精纺呢绒是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世界名牌,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施威特2006年的毛利率为36.06%,属于正常水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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