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时,特别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提出了要求。
将快到期食品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或实施“特价”优惠促销活动,是许多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经营的“法宝”。但凡到超市或食杂店购物,都会发现一些食品在大搞促销活动。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只图便宜、实惠,而忽视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再加上有的“特价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字样很小,还不清晰,等买回家后才发现,有的食品保质期已经到期了。
商家搞促销活动是经营的手段,无可厚非。但在实行捆绑销售快到期食品时,还是应该集中柜台搞促销,同时请在促销的食品标签上标明保质期的“倒计时”时间。这样做,一方面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提出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方便消费者购买时辨认保质期,以决定是否购买。
来源:新京报 |